各街道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技术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完善检验表格和业务手续,不合格的机具,须书面告知所有人停止使用并排除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年检必须坚持人、机、证三见面。严禁机具未见,即签注检验结论。
2、所有参检机具必须达到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机件完好、安全可靠,对制动、转向、安全防护装置等主要安全部位要严格检验,确保安全。
3、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参检前必须按照规定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变型拖拉机必须上线检测并实施一年双检,发现机具有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经调试完毕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年度检验合格标志。
4、对经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要统一核发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标志,车厢后喷涂牌照放大字码。变型拖拉机应使用省农机局监制的“变型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证”.
5、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安装必须规范,应按照NY/T2612-2014行业标准粘贴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对擅自非法改装粮仓、加装自动卸粮机构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办理登记和检验。
6、对各类无牌无证或长期脱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加强整改催检,督促其办理登记、年检及报废手续。对催检后仍未参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注销。
7、应认真查询比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事故信息,对有违法记录和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要督促相关驾驶人及时处理完毕后再参检,并按照规定组织安全法规教育学习。
针对需要上线检测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和部分上道路行驶手扶拖拉机,各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指定检验地点,通知相关农机手前往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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